1月26日,日照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,日照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就日照旅游形象标识启用暨2017年日照旅游十大新闻进行发布。
旅游形象标识诞生具有里程碑意义
市旅发委副主任赵志超介绍,旅游形象标识是旅游目的地整体形象的浓缩和凝练,推广使用旅游形象标识是现代旅游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普遍做法,也是旅游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客观要求和必然趋势。独具特色的形象标识是塑造区域旅游品牌形象的有效方式。我市旅游形象标识的确立是贯彻实施“旅游富市”战略的重要举措,是进一步宣传打造日照旅游形象品牌的重要途径,是提升日照知名度、美誉度及影响力的必然要求。标识的启用,具有里程碑意义。
旅游形象标识设计寓意“初光先照”
“海上日出,初光先照”,日照得名于此。日照旅游形象标识以中国传统书法中草书“日”字为创意灵感来源,将中国传统文化、日照太阳文化与日照核心旅游资源巧妙结合。朝之红色象征初升太阳,寓意日照的太阳文化和蓬勃活力;海之蓝色和沙之黄色,代表日照“蓝天、碧海、金沙滩”的核心旅游资源。品牌图形的向心动感与张力,蕴藉着日照的活力和凝聚力。品牌形象中“Rizhao”英文运用书法艺术语言,融万平口、温泉、绿茶、“太阳鸟”陶鬶、天下第一银杏树和海山日出的典型形态与字母于一体,代表着日照“海山古林泉”的全域旅游资源。
日照旅游形象标识使用规范
日照旅游形象标识的确立,在推动日照旅游发展过程中将持续发挥品牌作用。为此需要提高品牌保护意识,科学规范地使用日照旅游形象标识,积极做好日照旅游形象标识的宣传推广,并鼓励社会各界积极使用日照旅游形象标识。市旅发委是日照旅游形象标识的主管部门,市旅发委市场科负责日照旅游形象标识的日常管理工作,负有宣传推广、使用备案、保护维权等职责。为大力推广日照旅游形象标识,党政机关举办、承办的各类活动或者公益性活动,旅游促销及形象宣传、对外交流等,不需要授权,除此以外的其他企业单位需要经市旅发委授权后方可使用。全市、区(县)旅游部门要率先在机关办公场所、旅游政务网站和各项日常办公用品中使用日照旅游形象标识,扩大日照旅游形象标识的影响力。
会上,还发布了2017年日照旅游十大新闻,涵盖了过去一年“旅游富市”战略深入实施、旅游项目建设创历史新高、乡村旅游提档升级创佳绩等意义深远的旅游“大事件”。